初级会计师各章节重点都很重要,考生应该多做练习,今题网初级会计师小编梳理了“2023年初级会计师《经济法基础》重点章节笔记:第四章第三节”,希望大家尽快掌握知识点!
第三部分 消费税
【消费税的纳税人】
在我国境内“生产、委托加工和进口”《消费税暂行条例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,以及***确定的“销售”《消费税暂行条例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,为消费税的纳税人。
【增值税VS消费税】
知识点:消费税税目(★★★)
(一)消费税税目概述(15个)
烟、酒、高档化妆品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、鞭炮和焰火、成品油、小汽车、摩托车、高尔夫球及球具、高档手表、游艇、木制一次性筷子、实木地板、涂料、电池。
知识点:消费税的征税范围(纳税环节)(★★★)
(一)消费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
(二)消费税征税范围的具体规定
1.生产应税消费品
(1)直接对外销售,于“销售时”纳税。
(2)移送使用
①用于连续生产“应税消费品”,移送使用时不纳税,待生产的最终应税消费品“销售时”纳税。
②用于连续生产“非应税消费品”,“移送使用时”纳税,生产的最终非应税消费品销售时不再纳税。
③用于其他方面(在建工程、管理部门、非生产机构、提供劳务、馈赠、赞助、集资、广告、样品、职工福利、奖励),视同销售,于“移送使用时”纳税。
2.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
(1)行为判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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